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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案件发现地是否为立案地

信用卡诈骗案件发现地是否为立案地

如今社会环境和人情的复杂主要就是在于我国的人口大流动的特殊背景之下,所以大家就会发现,不管是信用卡诈骗或者是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可能根本就不在案发地,只是通过对面虚拟的网络平台的操作就得手了。并且在我国信用卡诈骗案件发现地实际上也就是立案所在之地,这也是很多受害者担心的。

一、信用卡诈骗案件发现地立案的依据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在案发地公安局立案侦查。

二、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综上所述,信用卡诈骗案件发现地立案的这一规定,就体现在我国专门针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管辖地出台的通知文件当中的,在本地发生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本地的公安机关如果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线索以后,可以将其押回信用卡诈骗的案发地,然后由当地的司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和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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