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冒充公检法诈骗 法录帮 金融诈骗辩护 2.4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行骗途径:骗子冒充公安、检察院等国家司法机关人员,打电话给受害人,声称受害人的身份被冒用或者受害人涉嫌经济犯罪,要求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诱骗对方将钱财转到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TAG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事辩护 冒充 诈骗 公检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