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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与刑法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即具备刑法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究: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提单等必须附随信用证的单据,骗取钱财的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明知是他人涂改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3)骗取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用以上三种以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