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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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和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今社会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随着建立起来,公民和企业在日常生活中也会涉及到集资和借贷等情况,那么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属于民间借还行为,属于民事案件,而非法集资属于诈骗性质,属于刑事案件。

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和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一、区别是什么?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企业利用民间信用关系,合法获得借款用以企业的发展、经营,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对价。

而非法集资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在1979年《刑法》中,并没有规定集资诈骗等罪名,也没有规定任何金融诈骗罪,在当时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类犯罪都是按照普通的诈骗罪、投机倒把罪等罪进行定罪量刑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扰乱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类的犯罪日益突出,这些犯罪涉及金额动辄几个亿、几十个亿,严重扰乱了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侵犯了公司财产权益。

二、如何判定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非法集资是属于刑事案件。在实践中,受害人并不全然知道这二者的区别,这时受害人应该如何判定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呢?

最高法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某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二)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在近几年中,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因为网络投资平台的高收益型,许多人都会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投资,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欺骗和隐瞒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受骗的公民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