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列表

敲诈勒索与非法拘禁人身自由有什么区别

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或其他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是指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对被害人使用要挟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与非法拘禁罪在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他们都侵犯了人身自由;在客观方面大多会表现为挟持或是恐吓;其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
由于敲诈勒索罪中以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强索他人财物和非法拘禁罪中以拘押、禁闭等强制方法限制人身自由,两者都可能有以暴力等形式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敲诈勒索而限制人身自由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而非法拘禁的目的显然不能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敲诈勒索与非法拘禁人身自由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