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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诉讼代理人怎么确定?

一、单位犯罪的诉讼代理人怎么确定?

单位犯罪的诉讼代理人怎么确定?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的确定方法是: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1、单位犯罪的刑罚根据

我国刑法从刑法总则和分则两个方面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一是刑法第二章第四节中的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二是在分则的十大类犯罪中有九类犯罪规定了具体的单位犯罪罪名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刑法总则和分则共同形成了单位犯罪的刑罚体系和依据。

2、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说明我国刑罚在处罚单位犯罪时,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同时也不排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单罚制”。

所谓双罚制又称两罚制,是指对于单位犯罪的,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我国刑法中对绝大多数的单位犯罪实行的是双罚制。

所谓单罚制又称代罚制,是指对单位犯罪的,不判处单位罚金,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单罚制的一个典型的立法例。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是实行“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补充”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不一定有罪,不能认定单位犯罪的诉讼代理人就是形式诉讼当事人,单位犯罪的诉讼代理人是刑事诉讼中所指的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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