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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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只有人证能成立吗?

一、贩毒只有人证能成立吗?

贩毒只有人证能成立吗?

不成立,需要同时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以使罪名成立。人证虽然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但是案件侦破中的各种证据是要互相印证的,形成一种证据链。人证是否能够推翻物证,这要看具体情况,要经过逻辑的分析确认。一般情况下,物证的证明力要大于人证。证据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可以作为证据的情况

《刑诉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只要这些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就可以来认定案件的事实,就能够认定贩毒

以上就是贩毒罪的具体证据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只要确凿的证据才可以对犯罪事实进行佐证,才可以由司法机关作出准确且合法的判决,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上诉来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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