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毒品辩护/列表

有吸毒史传唤不去行不

不行。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拘传被告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被告人。应当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有吸毒史传唤不去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