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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绑架罪的被害人是谁

一、法律规定绑架罪的被害人是谁?

法律规定绑架罪的被害人是谁

绑架罪的被害人被绑架的人质,被害人的权利包括:

1、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2、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3、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5、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8、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9、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等。

二、绑架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绑架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绑架罪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勒索钱财,所以也有一部分人认为除了被绑架人质之外,家属的财产权也受到了合法权益,将家属也列为了绑架案件中的被害人,但在法律层面上,家属不属于绑架案件中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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