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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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故意伤害可不可以调解?

一、治安故意伤害可不可以调解?

治安故意伤害可不可以调解?

治安故意伤害可以调解,因为这样的一种调解的方式,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可以做出一定的处理,并且也可以让双方当事人都得到一个非常满意的结果,而不动用浪费一些司法资源,当然如果说调解不成的话,是可以再次的来进行一个诉讼的。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人致人轻伤怎么办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打人行为都是犯罪。

2005年《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被害人不追究打人致轻伤的责任的话,可以调解处理。

但不能调解时,就需要按照先前做出的伤情鉴定结果,并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作出处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调解的手段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的话,那么就可以由第三方来进行一个其中的协调和组织的过程,但是这种过程它也并不意味着是必须的,也可以直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