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列表

故意伤害构成重伤归谁受理?

一、故意伤害构成重伤归谁受理?

故意伤害构成重伤归谁受理?

公安机关进行受理。重伤害属于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

轻伤检察院不起诉的,可以自诉

公安局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起诉

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就可以。

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所有涉及到相关的刑事案件的话,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那么只需要向派出所或者是公安机关进行相关的报案即可。关机关进行受理之后,将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然后将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然后进行逮捕。逮捕之后就会移交至检察院,然后检察院就会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法院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