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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刑期起点是几年?

一、强奸罪的刑期起点是几年?

强奸罪的刑期起点是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二、犯罪性质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三、具备的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行为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在刑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当犯罪分子以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也是会构成强奸罪的,强奸罪的处罚起点也是三年以上的,当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后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出现强奸未遂的情况下也是会从轻减轻处罚的,当有强奸多人的情况也是会加重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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