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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合法理由

拒交物业费合法理由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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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三)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四)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五)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六)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七)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其实谁都不想拒交物业费,温馨祥和的家始终是消费者所渴求的。拒交物业费只是无奈之举,业内人士支招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权。业委会成立后,有责任监督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公示。按照规定,在物业公司要新增费用时,必须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2/3以上业主的认可方可实行,否则无效。因此,如果物业公司不肯进行公示或者擅自提高物业费,业委会可以如集业主大会讨论重新选聘或采取其他手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即使业主空置房的,只要实际办理了交房手续,那么就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物业费。当然,由于此时业主尚未实际入职,实践操作中其实可以对物业费减半收取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