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仲裁/列表

依法撤销仲裁情况有什么?

一、依法撤销仲裁情况有什么?

依法撤销仲裁情况有什么?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裁决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仲裁裁决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申请仲裁时,对方故意隐瞒证据,影响裁决公正;仲裁员在处理案件时存在索贿受贿的情况都可以依法撤销仲裁裁决,在我国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决定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需要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决定履行义务。

TAG标签:依法 撤销 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