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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一、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主要有

1、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申请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3、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

4、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

5、监督程序不同。

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

因为仲裁制度本身实行的就是一局终审制度,所以即便是对仲裁裁决有什么争议,仲裁裁决不存在着上诉,可如果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话,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仲裁裁决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也有法定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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