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仲裁/列表

涉外仲裁员的披露义务

涉外仲裁员的披露义务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需要到专门的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在对涉外仲裁案作出了裁决之后,需要严格按照涉外仲裁执行。但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涉外仲裁员的披露义务

仲裁庭是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的审理者,如果仲裁庭的组成人员与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或者争议案件本身具有某种联系,则有可能影响仲裁庭对争议案件的正确裁决。因此,涉外仲裁规则确立仲裁员的披露义务,以保障仲裁庭的组成以及仲裁权行使的正当性。

涉外仲裁规则在确立仲裁员的披露义务后,也赋予双方当事人相应的对仲裁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对被选定或者被指定的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具有正当理由的怀疑时,可以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员回避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