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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仲裁不受理

劳务合同仲裁不受理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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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受理

您好!北京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确实不处理单位没给交社会保险的问题,请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

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8月下发)》第一条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规定: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