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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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与跨国诉讼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国际仲裁与跨国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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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


解决国际争端方式之一。国际法上简称“仲裁”或“公断”。一般适用于解决两国间关于法律性质的争端,通常由当事国根据事先或事后签订的仲裁协定或某些条约中的仲裁条款,将争端交由双方选定的仲裁人所组成的仲裁法庭依照一定的程序审理,审理的结果(即裁决)为最后决定,双方均应服从。除上述为解决专案而组成的临时性仲裁法庭外,国际间尚有常设仲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