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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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立案想满足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