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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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损失的仲裁申请

失业金损失的仲裁申请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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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申请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