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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训诫法律依据有哪些?

公安机关训诫法律依据有哪些?

公安机关训诫法律依据有哪些?

训诫类似于一种批评教育,情节轻微,尚不足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在情节严重时,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治安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类型,而关于治安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看,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综上所述,训诫并不属于处罚,而是一种批评教育手段。《行政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未规定训诫为一种处罚类型,同时《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不遵守庭审规定的人,可以予以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