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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麻将赌博是否构成赌博犯罪?

关于打麻将赌博是否构成赌博犯罪?

现在很多地区都会以打麻将作为娱乐消遣方式,但是因为打麻将也带有一定的赌博性质,并且由于公安部加大对麻将赌博的打击力度。所以关于打麻将赌博是否构成赌博犯罪也成了众多民众关心的话题之一,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来进行了解一下。

一、关于打麻将赌博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备注:不论赌资大小)。

(二)、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

1、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2、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3、人均赌资3000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4、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法律规定关于违法赌博犯罪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15】30号)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四)、《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三、麻将赌博的违法界限

(一)、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通过上文的解释,相信大家已经清楚的了解了关于打麻将赌博的有关问题。在这里提醒大家,在与亲戚朋友聚会时,适当的进行麻将消遣娱乐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须清楚打麻将赌博与麻将娱乐的界限,切忌沉迷失足构成违法赌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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