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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辱骂民警属于什么行为?

一、公民辱骂民警属于什么行为?

公民辱骂民警属于什么行为?

如果行为人只是单纯的骂人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也是违法的,但不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不会受到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辱骂民警是否属于阻碍执行职务行为?

阻碍、妨害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形式表现多样,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言语方面。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二)肢体方面。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三)其它方面。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民警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综上所述,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民警,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的借口,公然辱骂民警阻碍执法,藐视执法权威,挑衅公众底线,现场教育警告当事人不停止,即便情节轻微依然会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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