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治安管理/列表

聚众殴打他人治安管理处罚对象是什么?

聚众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的标准是故意伤害到他人身体的行为,一般是处以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下,那么只需要处以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

聚众殴打他人治安管理处罚对象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是指两人或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共同行为具的特点:第一,主观方面,各个主体都有共同的故意。第二,客观方面,主体上必须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分别处罚,是指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根据他们的违法情节,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对起主要作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的行为人应当区别对待,分别处罚。

起主要作用,是指组织、策划、领导、指挥的人,按照他所参与的全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罚。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应当比照处罚最轻的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起辅助作用的人,应当在比照起主要作用的人,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教唆,是指以劝说、煽动的方法故意唆使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胁迫,是指用威逼、强制的手段,迫使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诱骗,是指用引诱、欺骗的方法,使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三种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即可处罚,即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规制我国的公民的行为的,殴打他人具体如何处罚是根据被打人的伤情来进行判断的,以及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伤情没有达到轻伤级别以上的情况或者是后果并不严重的话,那么一般只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即可,也就是进行行政拘留以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