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治安管理/列表

打架斗殴双方各有证词怎么办?

打架斗殴无法及时调解,或造成人员伤亡、公共财物严重破损等性质恶劣的情况,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和处理。而事情一旦上升到这样的严重程度自然逃不了责任,需要支付赔偿费用,还要接受罚款拘留等,因此,定责很关键。但是,打架斗殴双方各有证词怎么办?

打架斗殴双方各有证词怎么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六十五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双方都希望自己免责或者尽可能的少点责任,且每个人对事情看法不一,自然提供的证词会有出入,但公安机关判案,证词只是其中一个依据,还需要多方调查取证,包括查看监控,走访旁观者等,综合分析判断证据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证据的,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TAG标签:证词 打架斗殴 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