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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他人财物案件价值的认定由哪个部门执行?

一、损毁他人财物案件价值的认定由哪个部门执行?

损毁他人财物案件价值的认定由哪个部门执行?

损毁他人财物案件价值的认定由当地的公安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认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二、损毁他人财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毁坏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3、行政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可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4、刑事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刑罚。

三、损毁他人财物案件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行为内容

本罪的行为内容即行为表现为毁坏财物。关于毁坏的含义,刑法学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较有代表性的是“效用侵害说”,即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二是包括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的一切行为,包括

3、责任形式

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司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损毁他人财物是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需要相关的鉴定部门对于损毁的财务价值进行相应的评估,这对于确定案件的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恶劣程度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针对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严格执行,拒不执行的将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