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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他人财物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损毁他人财物行政处罚是什么?

损毁他人财物行政处罚是什么?

损毁他人财物行政处罚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情节再严重点,就应当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损毁他人财物构成犯罪行为的条件是什么?

1、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行为内容

本罪的行为内容即行为表现为毁坏财物。关于毁坏的含义,刑法学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较有代表性的是“效用侵害说”,即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二是包括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的一切行为,包括

3、责任形式

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司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损毁他人财物可能会承担哪些责任?

1、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毁坏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3、行政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可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4、刑事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刑罚。

损毁他人财物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不仅对他人的生命财产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同时也是对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一旦触犯相关的规定构成犯罪行为的,将根据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