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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属于什么罪?

一、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属于什么罪?

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属于什么罪?

这种情况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提醒广大市民,从疫情重点地区或者内地返疆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不按规定主动登记报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的,将会依法被追究相关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明确,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二、疫情期间不配合防疫工作怎么处理?

疫情期间不配合防疫工作:对于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不配合隔离治疗的情况,《传染病防治法》明确,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实际的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配合防疫工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病人在疫情期间不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可以由公安机关配合医院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于病人违反治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意见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警告,罚款,拘留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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