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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并罚原则是什么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并罚原则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并罚原则是什么

治安处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其中,又以并科原则为主,以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数过并罚的原则】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治安拘留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可见,在治安管理处罚中也有并罚原则,并罚的话是因为当事人有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虽然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是在合并执行的过程中采用的是限制加重原则,比如两种违法行为分别决定治安拘留15天,实际被拘留的时间不会超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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