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证据在案件移交时应怎样去处理 法录帮 证据调查 1.5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TAG标签:证据 案件 诉讼仲裁 实物 证据调查 时应 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