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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证据在案件移交时应怎样去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实物证据在案件移交时应怎样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