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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不公开质证的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不公开质证的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不公开质证的有哪些?

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秘密性,因此,应当在诉讼中对此加以应有的保护。

3.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个人隐私与当事人的声誉有关,如果在社会上得以扩散将给个人的名誉、人格等带来不良影响。证据所涉及的个人隐私必须是合法的,法律才能保护,才可以作为不公开质证的理由。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确定后,也不能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审查决定是否应当转为不公开审理。

质证最重要的要求是在庭审中让当事人及有关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公开出庭对质。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质证才有实质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以不公开审判为例外,因此,质证也要公开进行。但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应当注意,并非只有在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的证据才存在不公开质证的情况,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也存在不能公开的证据,对此类证据,也应该在开庭时不公开的进行质证。

二、诉讼请求质证的方式有哪些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依据其享有的诉讼权,向法院提出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在民事案件中,诉讼请求可能是一个,也有可能是多个。当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诉讼请求时,可以要求当事人逐项陈述事实和理由,逐个出示证据并分别进行调查和质证。

审判实践中对于两个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一般采取以下几种质证方式:

1.单一质证。

或称一证一质。这种方法既可以用于一个诉讼请求的案件,也可以用于多个诉讼请求的案件,是最常见的质证方式。

2.组合质证。

对于存在多个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证据材料较多,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按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证据组合分类,分别质证,在同一诉讼请求下,对证据逐个出示,予以质证。

3.综合质证。

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这种方法适用于案情复杂、证据之间有密切联系的案件,对整个案件所有证据进行综合归纳,一并进行质证,有利于弄清证据之间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庭审效率。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上这些做法都是积极可取的,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采

取不同的质证方法,既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以保证实现诉讼质量和诉讼效率的双重目标。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其实在审理的过程中,对证据都是很看重的,毕竟最终的判决处理往往都是要根据证据来的。要是缺少充分有效的证据,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对原告一方不利。当然,庭审过程中也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这样才能判断证据是否具有效力,而法院又是否应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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