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证据调查/列表

言词证据的缺陷有什么?

中国刑事诉讼法不断的被完善,也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发现言词证据的一些缺点和不足的地方,那么言辞证据到底有什么不足?今天就和本站小编一起来学习探讨言词证据的缺陷有什么,希望对您有帮助。

言词证据的缺陷有什么?

一、什么叫做言词证据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

二、言词证据的优点与缺陷

1、言词证据的优点

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的,但也不像实物证据那样处于静止和被挖掘的地位,人们可以主动地提供他所感知的案件情况,从而对案件事实起到及时的证明作用。’同时,言词证据是陈述人对他所感知的案件事实的复述,往往能够把刑事案件或窝事、行政争议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等具体情节描述清楚,从而比较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而且陈述人能在司法人员和有关诉讼参与人(如辩护人、代理人)询问的引导下,补充、修正他所感知的事实,澄清疑问,从而更加全面地揭示案件的事实真相。言词证据的这一特点是实物证据所无法比拟的。

2、言词证据的缺陷

言词证据是客观事物在人头脑中映像和记忆的反映,它一般要经历感受、判断、记忆、复述几个环节,在这几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会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使言词证据虚假或失真;而且还受到言词证据提供者是否愿意如实提供证据的影响,如胨述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有可能使陈述人有意作虚假陈述。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都与诉讼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就有可能使陈述人故意作不实陈述。证人虽然一般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但也会由于证人个人的品质,或者受到威胁、利诱等外界影响而作虚假证言。鉴定人亦存在同样的总是,故对言词证据必须慎重,不可轻易相信。

总之,言辞证据主观性较大,证人或当事人在案件诉讼中多个环节都可能被影响,所以言辞证据稳定性较差容易被翻供。因此言辞证据的最大弊端是虚假陈述,尽管言辞证据存在弊端,但是也为案件提供了线索和依据,也不可直接忽视。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解答言词证据的缺陷有什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汕头律师。

TAG标签:证据 言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