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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标准

大家都知道,财产保全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等强制措施。但是你知道吗,诉讼财产保全与申请人自己的财产也是有关系的,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本站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介绍财产保全费用计算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标准

一、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标准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除了需要提供担保以外,还需要支付财产保全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1、申请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的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财产保全不是免费的,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注意多了解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方面的知识。小编建议委托律师为您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您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遭遇了难题,可以联系本站的在线律师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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