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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以后怎么处理?

一、不予起诉以后怎么处理?

不予起诉以后怎么处理?

1、不予起诉以后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的单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检察院不起诉后需要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等的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如果是存疑不起诉后期检察院可能还会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规定: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不起诉后制定的不起诉决定书之中都有哪些内容?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羁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

(四)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五)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

(六)有关告知事项。

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之后,可以依法作出起诉、或者是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不起诉的情形,检察院需要制作不予起诉的决定书,在此文书之中,需要注明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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