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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的代理权限有哪些呢?

由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代理人被划分为三种,也就是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而指定代理人早就已经被取消了。因此,现在只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那么,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有所帮助。

代理人的的代理权限有哪些呢?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二、委托代理人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权限有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

(一)、一般授权代理

1、解释: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

2、权限: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二)、特别授权代理

1、解释:特别授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

2、权限: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三)、二者的区别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2、对于重大事项,即使享有特别授权代理,律师也不应擅自作主,而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再做决定。

3、离婚案件不允许进行特别授权代理,只能接受一般授权代理,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变更。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综上所述,就是有关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的范围,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由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的权限由委托人授予,并且根据授予的权限分为一般授权以及特别授权,其中,一般授权只能代理民事诉讼权,特别授权还能代理民事实体权。如果您的相关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您可以到本站网站,询问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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