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管辖/列表

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大家在提到近亲属的时候,大多数人都认为近亲属就是自己的经常走动的这些亲戚都可以称之为近亲属。但如果具体要上升到法律阶段上来说,近亲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受到限制,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规范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统一的要求。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条文中出现了:“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近亲属的范围影响到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确认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就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等这些,因为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诉讼过程当中,近亲属可以被指定为代理人的。超出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这些规定的人员都不能够成为诉讼当中的代理人,在民诉法当中至少不属于近亲属。

TAG标签:诉讼法 民事 近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