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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院增加被告可以吗?

在公民的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和他人产生一些民事纠纷,这时就可以先进行民事调解了,民事调解不成的,就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会有原被告,可是在进行诉讼的程序中,被告是不是可以再次增加?即,民事诉讼法院增加被告可以吗?

民事诉讼法院增加被告可以吗?

民事诉讼法院增加被告可以吗?

首先:法院处理案件的一个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告作为诉讼的主动发起人,享有主张由谁承担责任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请求决定请求是否有理,是否应予支持。而被告作为诉讼的被动承受者,主张对原告之诉是否应承担责任。

对于被告申请追加的被告或第三人,法院应慎重处理。是同一法律关系,必须采加诉讼的当事人应予追加。否则容易造成滥列主体,混淆法律关系。

但在工作中,尤其是一审案件,如果未列某主体,二审认为应列,则会发回重申。风险较大。所以从实际出发,可以列上,经实体审理后,无责任主体可判其不承担责任。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从这一规定看,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成了法院的职权行为,追加的处分权、决定权不在当事人,而在法院。当然,这样规定是否科学,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实践操作中,原告与被告均有可能要求追加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但是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当事人是否申请追加不是追加的必要程序,并且也并不排除当事人申请的可能,无论原告申请还是被告申请,均不属于诉讼法禁止的范围,起决定权的还是法院。追加与否是法院的职权范围。

法院处理案件的一个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告作为诉讼的主动发起人,享有主张由谁承担责任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请求决定请求是否有理,是否应予支持。而被告作为诉讼的被动承受者,主张对原告之诉是否应承担责任。

关于民事诉讼法院增加被告的规定就是这样的了。我国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是有专门的民事诉讼法的,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对于原被告的增加,也一定要走法律的程序,不能增加的也要有法律方面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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