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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二审后不服怎么办?

一、民事案二审后不服怎么办?

民事案二审后不服怎么办?

1、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

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其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办寄送材料,反映问题,这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为法院部门还是有一定作用的。而且不仅可以对案子进行申诉,还可以针对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进行控告。最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申诉期间不影响案件的执行。申诉的期限是在终审生效后后两年内提出。申诉必须提出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错误、或审判人员有违法

2、检察院申请抗诉。

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诉的程序是一样的,向他们寄送案件材料。另外,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诉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这是一种渎职的行为,是可能判处刑罚的,进行控告。

3、给人大部门进行反映。

这种情况人大通常都会受理,而且往往会发函件给法院,但是如果法院拒不改正的话,人大的力量也有限,虽然法律规定它有很大的权力,可是实际上作用有限。建议最好向上级人大,也就是省人大进行申诉,这样省人大会直接把材料转到省法院或者检察院的,直接到高院或者省检察院进行申诉的效果要好。

4、申诉和控告

到纪检部门控诉院长的渎职行为,要求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合法权益。具体可以到本市的纪检委或者省纪委去申诉控告。

5、舆论监督

如果上述单位没有一个能满足要求的话,诉诸媒体,进行社会监督,靠舆论的力量来迫使法院受理申诉。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在司法实践中,二审当事人在司法系统中没有得到解决,可以相关向行政部门进行控告和申诉,另外还可以发动舆论进行监督,具体情况是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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