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管辖/列表

妨害民事诉讼罚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这个在现实生活中非常的常见,我们国家对于法院的设定有分四个层次,最低层次的就是基层法院,一般都是管辖村镇以及城市社区类的简单案件,还有就是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那么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罚款规定是怎么样的?

妨害民事诉讼罚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妨害民事诉讼罚款

妨害民事诉讼的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破坏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阻碍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言行。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

(1)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3)以暴力、威胁v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4)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査取证;

(5)以隐瞒存款和其他财产等方法推拖、拒绝履行义务;

(6)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査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因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针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的,因此,无论是谁,只要是其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就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论其是否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行为人在诉讼中实施了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行为可能表现为作为,如伪造证据或毁灭证据、指使他人做伪证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员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等。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所谓主观上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且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而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的,如因为大意或疏忽而丢失了证据等。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4、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是在诉讼之前或在诉讼结束之后,行为人所实施的在形式上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类似的行为,虽然有可能也是违法的。但一般不能认为该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在诉讼外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情形的,也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即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

同时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就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妨害民事诉讼罚款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一般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要受到罚款的惩罚的,并且根据行为人的主体不同,罚款的情况也不同,如果主体是一个个人的话,那么罚款的数额在十万元以下,如果是一个单位,罚款数额在五万到一百万之间,还要拘留。

TAG标签:妨害 民事诉讼 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