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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三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吗?

通常是不可以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非常救济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撤销错误的生效裁判最大限度地保护第三人利益。对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是此类案件的审理前提和重点。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无独三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吗?

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此类诉讼审理的难点,其判断标准是生效裁判是否为该第三人设定了权利义务。

第三人撤销之诉构成要件的第一前提即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提起该诉讼的主体资格,其主体条件为原诉审理程序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三人撤销之诉构成要件的第一前提即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提起该诉讼的主体资格,其主体条件为原诉审理程序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者区分的标志是诉讼标的,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审判实践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比较容易界定,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难以概括而论。

因此可以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一定是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当事人他不是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自然是不能够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首先他必须是具备独立请求权的,也就是虽然他在原来的诉讼案件中没有作为原被告双方来出席本次案件,但是最终的判决是侵害到了当事人的相关合法权益,那么才能够称之为独立的第三人,能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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