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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相关部门对于报案、起诉、举报和自首的文件,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执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相关部门不予立案。那么公安机关立案条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编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公安机关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立案条件有哪些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二、公安局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11)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的(参照盗窃案立案标准执行);抢夺枪支、弹药的。

(12)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等等。

看了上面关于公安机关立案条件你对此有所了解了吗?事实上,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会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的。如果控告人不服,就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您不知道怎么申请复议,或者您还想知道有关这方面的其它法律知识,可以咨询我们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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