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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后如何计算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后如何计算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后如何计算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因而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又继续进行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就是说,诉讼时效的起算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权利受到侵害,二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但是,如果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超过二十年的,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实践中,诉讼时效的起算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1、规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当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2、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当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3、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4、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情况是有规定的,期限的计算是从经过期间到中止事由消失之后进行的期间进行合并的计算,而且引起的原因也会不同,所以造成的结果也会不一样的,而时效的中止一般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