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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随着我国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增强,民众不再畏惧接触国家的行政机关,当受到侵害时知道了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就也可以撤回诉讼申请,那么,撤诉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本站为您解答。

撤诉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撤诉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撤诉申请被法庭裁定准许后,诉讼即告终结,亦即终结审判程序。撤诉本身也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的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而且从服判息讼,构建社会和谐的视角来看,撤诉的社会效果似乎仅次于调解。

二、在诉讼程序上视为从未起诉,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则原告仍有权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因为撤诉仅仅是在程序上予以终结,对原、被告、第三人,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之间所诉争事实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并未作实质性处理,故原告或上诉人所撤回的也只是起诉或上诉的的诉讼权利而已,并不是放弃其实体权利,原告在撤诉后一定期间内可以随时起诉(婚姻案件法律规定如无特别情况,原告撤诉后在六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属于例外),亦不违反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三、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撤诉能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司法实践乃至于法律学界仍有不少争议。撤诉也是起诉的一种,是当事人行使诉权,主张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方式,既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中有起诉,那么撤诉亦不能例外,不能仅仅将撤诉理解为“视为从未起诉”,从而造成本来时效中断而可以支持的案件而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造成错误的裁判。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上面向大家阐述了撤诉的的法律后果,相关的后果由撤诉方自行承担。当然并不是说当事人撤诉了以后就不能再对这个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了,还是可以的。但是诉讼有相关的期限,若是超过规定的诉讼期限了法院不会受理案件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葫芦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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