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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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是什么?

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是什么?

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是一旦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话,那么对方就享有了抗辩的权利。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5)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但是在上述各种情形中,如果是从一天中途开始的事实起算(如侵权),因当天不足一天,为保障权利人能够切实行使权利,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如果是从一天的零时开始(如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则开始的当天计算在内。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二、采购设备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采购设备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诉讼时效是属于法律当中所明确规定的,这也是属于一种法定的,并不是存在合同当中约定的,因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诉讼时效一旦经过的话,对于被告来说就拥有了抗辩的权利,除非说被告自愿的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