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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有哪些内容?和行政规章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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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有哪些内容?和行政规章有何区别?

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经常接触有关行政法规方面的知识。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是大家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那么行政法规有哪些内容?和行政规章有何区别?本站小编据此整理了一些资料,来给大家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行政法规有哪些内容?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为“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为“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为“办法”。

二、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有何区别?

行政法规是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规的总称。有广狭两义:

1、广义的行政法规内容包括调整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一切方面,它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2、狭义的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制中,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的法规的总称。简言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简言之,行政规章有两个制定主体,第一是国务院的部委,第二是省级(当然包括直辖市)政府和省会城市、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综上所述,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发布,对法律内容具体形象化的一种形式,法律地位高于行政规章。我们学习了些行政法规有哪些内容的知识,可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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