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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谁制定颁布适用?

若想成为真正的合法公民首先就要对国家制定的法律有认真遵守的态度,而所说的法律中必然包括着具有最重要作用的宪法,但是宪法在生活中似乎对于老百姓来说并不是一部常用的法律,甚至对于宪法的相关知识更是不知道。那么,我国宪法谁制定颁布适用?

我国宪法谁制定颁布适用?

一、我国宪法谁制定颁布适用?

我国宪法从未规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宪法制定权,只规定了它有修改宪法的权力。  建国以来,中国先后共颁布过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这四部宪法分别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建国以后颁布的四部宪法只有1954年宪法是通过宪法制定的方式产生的,而其他三部宪法应当视为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只是这些宪法修改活动的幅度比较大而已。  

宪法通过并生效前,由于当时的客观条件,人民不能通过直接民主的方式立宪的情况下,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间接行使宪法制定权,是不得已的一种选择,制定权仍然属于人民,制定者也是人民。

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

1、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一般法律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则要宽泛的多。

2、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己任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冤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3、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宪法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给由它为基础制定的法律一个最正确的指导方向,换句话说就是宪法虽然不被老百姓用来维护他们最常见的权利,但是宪法却在法律的背后起到了纵览全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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