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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当事人可以当证人吗?

共同犯罪的当事人可以当证人吗?

一、共同犯罪的当事人可以当证人吗?

共同犯罪的当事人可以当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相互供述和辩解,可以作为参考;与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看是否能够相互印证,以查明案件事实。

司法实务当中,某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证人的角色是可以发生转换的,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证人也可能会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也可能转化为证人。

二、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不论国籍,性别,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为诉讼中的证人,但是,在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担任法官、陪审员、鉴定人、法警、翻译人员、律师,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便会造成角色冲突,不利于公正原则的实现,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维护,做为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冲突,也不能做为证人。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是同案犯之间相互供述犯罪事实的,此时不能认定为证人,但如果共同犯罪行为人供述了他人没有被公安机关侦查到的新的犯罪事实,此时该同案犯就可以成为证人,但是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还需要经过法庭的辩论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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