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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量刑依据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量刑依据?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量刑依据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嫌疑人的流程有哪些?

1、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表现形式非常多,像放火、爆炸或者投放危险物质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严重的危害到了公共安全。虽然法律制度中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保留了死刑,但只有性质极其恶劣的才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