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仲裁案例/列表

犯了故意杀人未遂怎么判

犯了故意杀人未遂怎么判

一、犯了故意杀人未遂怎么判?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故意杀人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人民法院判刑会按照故意杀人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未遂如何认定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特征。认定着手实行犯罪与否的有效办法,是将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加以区别。前者的本质与作用是为分则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与完成创造条件,为其创造现实可能性;后者的本质与作用是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现、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现实性。

根据二者的区别与联系,结合具体犯罪及案件情况,就可以正确认定着手实行犯罪与否。需要指出的是,在具有双重实行行为的犯罪中,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共同构成该罪的实行行为,对这类犯罪而言,应以行为人开始实行手段行为为着手。如抢劫罪中,行为人开始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即应视为实行行为的着手,而不是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主要标志。

认定犯罪完成与否应注意:

第一,所谓犯罪未完成是指具体犯罪构成所包含的作为犯罪完成标志的客观要件尚不完备,而不是说没能发生任何具体的危害结果。

第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备,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长短要求,只要一完备构成要件就意味着犯罪既遂的构成。

第三,犯罪既遂是犯罪完成的标志,犯罪既遂后决不可能再出现犯罪未完成的停止形态,即犯罪停止形态具有不可逆转性。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这是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关键所在。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具体含义:

(1)应当是阻碍犯罪分子完成犯罪的原因。这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质的规定性。

(2)应当是足以阻碍犯罪分子完成犯罪的原因。

他人的生命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如果违法杀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行为人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作案的动机随着自己的意志有所转变,并未实施杀人的犯罪行为,那么行为人在刑罚上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TAG标签:杀人 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