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仲裁案例/列表

构成强奸罪怎么起诉赔偿?

一、构成强奸罪怎么起诉赔偿?

构成强奸罪怎么起诉赔偿?

强奸罪案件立案后,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向人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强奸罪如何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对成年妇女一般以插入说为既遂标准,即以插入即可认定既遂,而对未成年人一般以接触说为标准,即接触到未成年人即可判定为既遂。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5)把轮奸同男女流氓之间乱搞两性关系加以区别。有的犯罪团伙在作案时,既有男女流氓之间的乱搞,又挟持女青年进行强奸的,后者应定强奸罪。

构成强奸罪的必然是需要按照《刑法》当中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来处罚,若受害者因为这种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害的,还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对其赔偿。被害人是可以自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以提出。

TAG标签:起诉 强奸罪 赔偿 #